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7号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4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的决定
(2021年6月24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
废止2011年1月21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