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中央、福建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11月下旬开始,省委县(市、区)巡视组对福州市仓山区、福清市、厦门市同安区、泉州市鲤城区、清流县、莆田市涵江区、秀屿区、连城县开展巡视。巡视时间一个月左右。日前,8个巡视组已进驻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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