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8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立法机构7日三读通过台湾“机密保护法”修正案,涉机密人员管制出境期最长6年。台湾陆委会8日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所规范人员赴大陆管制期限调整,行政机构日前已函请立法机构,尚待审议。
台当局立法机构7日三读修正通过台湾“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规定机密核定人员、办理机密业务人员,退离职未满3年要出境,应经机关首长核准,但管制期间3年、不得缩短;管制期间得延长一次,最长不得超过6年。
台湾地区前正副领导人马英九、吴敦义3年管制期,将在2019年5月20日届满,上述修法对两人均适用。
陆委会8日通过书面说明表示,台湾“机密保护法”出境管制,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规范特定退离职人员(政务人员、台湾“直辖市长”、涉及机密业务人员)赴大陆,应经内务部门审查会许可有所不同。
陆委会指出,有关“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所规范人员赴大陆管制期限的调整,行政机构日前已函请立法机构审议中。相关修法内容主要是“规范”退离职赴大陆许可管制对象的管制期,由目前原则为3年,各机关得增减之;调整为至少3年,只能增加、不能缩减,本案仍待立法机构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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