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石狮市卫生监督所加大力度检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情况。检查中,多家单位因从业人员无合格健康证上岗,受到卫生部门的查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定期体检,能及时发现新入职从业人员中的传染病患者,也可查找老员工有没有在公共场合感染上传染病,是控制传染、切断传播途径的重要措施,从而使社会人群免受传染,同时也可保证被检者身体健康。因此,从业人员必须持合格健康证上岗。健康证的办理可到我市各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有效期限一年。
市卫生监督所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能积极落实相关标准,守法经营,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对于违法屡教不改者,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记者 许长财 通讯员 吴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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