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印发《石狮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多12分”记分管理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方案》),启动对全市卫健系统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记分管理,并对进一步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出要求。
记者了解到,此次记分管理实行12分制,记分周期为1年。根据《方案》,未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落实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具体措施的,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的,未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堵截漏洞,风险持续存在等情形,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相应标准分别计入1—3分不等的分值;未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造成传播或不良后果等情形,将被计入6分;医疗机构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或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导致回流市场,造成疾病传播或严重后果等情形,则该医疗卫生机构将被一次性记满12分。
“根据不同记分,也将采取不同惩戒举措”。石狮市卫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一个记分周期中,累计记分达到6分的医疗卫生机构,石狮市卫健局将约谈机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累计记分达到8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书面向市卫健局党组作出说明;累计记分达到10分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将被暂停在人事、资金、职称等方面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将接受石狮市卫健局组织开展的全面执法监督检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被计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医疗机构暂缓校验的依据;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当年度绩效考核和平安医院考核的基础上下降一级,若是民营医疗机构,接受全面执法监督检查的同时,被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并被计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石狮市卫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以此《方案》,压实防控主体责任,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强化防控责任落实转变,切实有效防范和减少医院感染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记者谢艳通讯员周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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