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请自3月13日以来未做核酸检测人员和从区外私自返回泉州台商投资区未报备人员,应于4月9日12:00前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并主动接受核酸检测。对不主动报告、不主动参加核酸检测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
4月11日起,对近14天内未参与全员核酸检测或未持有核酸检测记录人员,严格限制其进入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和公共场所,并视具体情况,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鼓励群众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的,每条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电话:27552005。
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