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申请代开发票须知
(一)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未领取发票的。
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地税机关窗口代开发票的种类:
1、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
3、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
5、广告业专用发票
(三)代开发票的要求
1、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申请代开发票,不论金额大小,均应提供由付款方书面确认的证明材料;个人申请代开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也应按规定提供经付款方书面确认的证明材料,5000元以下的只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申请代开发票的外来提供劳务者,应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4、税务机关窗口代开具发票统一使用计算机开具,不收取发票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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