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3分。同时,《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八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观看电视、抽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泉州高速交警提醒,交通事故没有如果,只有后果,电话可以等会儿再接,消息可以等会儿再回,但生命没有“等一等”,请广大群众在驾驶车辆途中务必保持专注,切勿分心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