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7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8月7日,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获悉,近期,泉州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发文,重新明确泉州市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执行新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失海农民、艾滋病患者、职业病患者、计生特殊家庭、刑释解教人员等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并在合理确定并实施补差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使困难群众更好地享受到政府的制度红利。
泉州市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表(来源:泉州市民政局网站)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从泉州市民政局了解到,泉州市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部分调整。从今年7月起,洛江区农村低保标准从460元/人·月调整为630元/人·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中的基本生活标准从780元/人·月调整为819元/人·月、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940元/人·月调整为983元/人·月;泉州台商投资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从460元/人·月调整为600元/人·月,也是从今年7月开始实行。另外,惠安县农村低保标准也将调整,但具体执行时间未最终确定。
另外,晋江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南安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城市/农村”。泉州台商投资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参照惠安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