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与汇鑫路交叉口等26处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机动车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江大队决定自2025年2月26日起将在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与汇鑫路交叉口等26处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车接拨手持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现将新启用的道路交通技术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如下:
本通告自2025年2月26日起执行,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4日为宣传告知期。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江大队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