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36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精神,经专家研判,我县部分区域已满足解除管控条件。经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
一、自2022年4月7日起,对螺城镇梅山村部分区域,螺城镇城北德惠花苑1号楼,螺城镇东南花园南苑4号楼、5号楼,螺城镇科山路30号,崇武镇海都商城9号楼、10号楼保持管控,全县其他区域解除管控管理,解除管控区域调整为防范区。
二、解除管控不等于解除防控,调整后继续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
三、相关防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防控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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