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丰泽区出台《丰泽区文艺创作奖励规定》,激励全区文艺工作者按照“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深入实际、深入生活,创作出更多更好的能够熏陶群众、服务发展和促进稳定的精神文化产品,促进丰泽文化强区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兴盛。《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奖励项目
全国性奖项
1.获得中宣部、文化部颁发的奖项
(1)获得“五个一工程奖”,最高奖励人民币10万元。
(2)获得“文华奖”,最高奖励人民币10万元。
(3)获得“群星奖”,最高奖励人民币10万元。
2.获得全国文联及其所属一级协会、中国作协主办的(全国性)赛事、展览的奖项,最高奖励人民币2.5万元。
3.入选以上奖项相关赛事、展览,最高奖励人民币1万元。
全省性奖项
1.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百花文艺奖,最高奖励人民币2.5万元。入选福建省人民政府百花文艺奖,最高奖励人民币0.6万元。
2.获得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文化厅、文联颁发的奖项,最高奖励人民币1万元;入选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文化厅、文联组织的文艺赛事,最高奖励人民币0.3万元。
3.获得及入选福建省文联所属各协会主办的(全省性)赛事、展览的奖项。
(1)获得相关赛事、展览奖项,最高奖励人民币0.6万元。
(2)入选相关赛事、展览,最高奖励人民币0.25万元。
全市性奖项
获得泉州市人民政府刺桐文艺奖的,最高奖励人民币0.6万元,获得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及市文联主办的(及其所属协会,全市性)赛事、展览的奖项,最高奖励人民币0.2万元。
如同一作品同时获得以上所列奖项的,只奖励所获的最高奖项。
以上奖项如获得金奖(一等奖)奖金按100%发放,银奖(二等奖)奖金按90%发放,铜奖(三等奖)奖金按80%发放,优秀奖奖金按70%发放;如赛事只设优秀创作奖、优秀表演奖、创作奖、表演奖,获优秀创作奖的奖金按100%发放,优秀表演奖的奖金按80%发放,创作奖的奖金按60%发放,表演奖的奖金按50%发放。
审核程序
参赛(参展)单位或个人入选国家、省、市等有关展赛后,必须将作者身份证复印件、作者(创作、演出人员)简介、影音资料、作品简介、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时交给区文联初审后,再由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牵头,联合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每两年一次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审核评定,最后上报区政府研究审定后进行奖励表彰。
奖励对象
必须是纳入丰泽区文艺人才库,并加入丰泽区文联下属相关协会,同时积极参与丰泽区各项文艺活动的专、业余文艺工作者,且作品代表丰泽区参加展赛。
奖金的分配比例
(一)单位组织的赛事(指单位有经费投入创作的作品)
1.音乐、戏曲、舞蹈等艺术门类:单位30%、编导、作曲30%、主要演员10%、其他演员30%(歌曲类如只有1—2个演员的编导、作曲40%、演员30%)。
2.文学、书法、美术、摄影等艺术门类:单位40%、个人60%。
3.器乐、声乐、朗诵、曲艺等艺术门类:单位30%、词曲作者40%、表演者30%。
(二)个人参加的赛事(指完全由个人或集体投入创作的作品)
1.音乐、戏曲、舞蹈等艺术门类:编导、作曲 60 %、主要演员 20 %、其他演员 20 %(歌曲类如只有1—2个演员的编导、作曲60%、演员40%)。
2.文学、书法、美术、摄影等艺术门类:个人100%。
3.器乐、声乐、朗诵、曲艺等艺术门类:词曲作者 60 %、表演者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