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杭州5月18日电 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由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叶氏金融”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今日一审公开宣判,临安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对首要分子叶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被告人与2019年10月判处的敲诈勒索、诈骗案被告人刘某某等11人以及敲诈勒索、诈骗案被告人张某某系同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叶某纠集韩某、袁某、曹某以及另案处理的刘某某等十余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临安叶氏金融公司和富阳叶氏金融公司为门面,有组织地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期间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以被告人叶某为首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车贷”无需办理抵押手续、无需质押车辆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通过让被害人签订金额明显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合同来虚增借贷金额,后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强行扣押被害人车辆,从而逼迫被害人支付违约金、拖车费以及虚高的合同借款金额等,已查明实施敲诈勒索26起,既遂金额560640元,未遂金额809550元,实施诈骗1起,既遂金额52600元。
该犯罪集团于2016年至2018年期间,在临安、富阳等地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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