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经研究,从4月16日起,我市开通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
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在省内(除厦门外)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办理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且符合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可申请办理“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
据悉,“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采取线下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及贷款账号、借款合同约定的一类还款卡、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商贷逐月冲还贷”实行报账制,每月提取金额为该笔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上月足额归还的贷款本息,每月在15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约定的银行卡内,且划款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百元。
此外,申请人申请停止“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的,12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办理业务后,申请人应每月确认约定的还款银行卡资金是否充足,确保每月足额还款,当月未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次月将暂停该项业务。该笔纯商贷累计发生逾期还款达3次的,将自动终止“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且须在正常还满12个月后方可再次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金额中包含车位(车库)等非住房用途贷款的,不可办理“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该业务当月申请、次月生效,办理期间,不得办理除“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类提取”以外的提取业务。(全媒体记者林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