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闽南网讯 昨日,记者从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市政府日前出台《龙岩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
根据该方案,市、县两级要全面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查处,分级奖励。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等8项属有奖举报范围。
方案还明确,每年,市级财政要从年度食品安全预算资金切出10%,作为食品安全专项奖励资金,不够使用由市财政负责追加。对举报人,要视配合程度和举报案值,分别给予案值4%、2%、1%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最低不少于500元,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资金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再加50%。(本网记者 廖明生 简伟雄 通讯员 钟炘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