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记者刘红霞)记者10日从财政部获悉,针对四川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日前发生地震山洪灾害,中央财政已拨款1.8亿元用于两地抗震救灾。
据了解,为帮助新疆地震灾区做好救灾工作,中央财政10日紧急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8000万元,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000万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000万元,由自治区和兵团统筹用于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救灾支出。
此前一天,财政部、民政部向四川省安排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亿元,主要用于四川九寨沟7.0级地震和凉山州普格县山洪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支持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四川九寨沟县8日发生7.0级地震,截至10日12时,地震已致20人遇难、431人受伤。新疆精河县9日发生6.6级地震,截至10日18时,地震共造成32人受伤(3人重伤)、307间房屋倒塌,5469间房屋裂缝受损。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站长统计
CopyRight ©2019 闽南网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