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流通渠道应敞开
从目前来看,能够借鉴美国终身教职制度者,几乎全部是国内一流高校。在笔者看来,作为高校改革,特别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在借鉴美国终身教职制度时,国内一流高校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仅就教师聘任而言,应特别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转变理念。高校一定要有“以教师为中心”的核心理念与实际行动。应该从一开始就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比如在要求他们提高科研能力的同时,也应该从多方面加以关心和照顾。在哈佛,对晋升人员的第一次考核是从其入职的第二年开始的。但这次考核比较随意,主要是了解其教学、科研状况,使其更好地走上教学和科研的轨道,方式主要以谈话、聊天为主。第二次考查是在其入职的第四年,这次考核就很正式了,因为四年时间过去了,此次考核决定着其是否能够晋升副教授——如果这一步晋升不上去,那就意味着在今后几年之内失去了在哈佛获得终身教职的机会。
其次,要完善制度。就目前来看,中国一流高校应该在拿来主义的基础上,根据中国高校的具体情况,完善各自的终身教职制度。比如我们不仅要借鉴美国传统的终身教职制度,也应该将现在的非终身教职的“讲师”制度一并借鉴过来。所谓讲师制度,是指不列入终身教职制度的在高校任教的教师,他们只负责教书,学校并不考查其科研状况。美国的研究型大学经常聘任讲师,而且讲师也要求有博士学位或者相应领域中的最高学位。一般来说,他们只负责讲授基础课程,主要讲授本科生的课程,特别是一些基础类的大班课程。近年来,对于那些全职的讲师,有的大学也开始赋予他们一些与其他终身教职的教师同样的权利。
我国一流高校制定的“非升即走”规定中,如果设立了类似的讲师制度,那么像方艳华这样的老师,清华是否可以考虑让其转入新的讲师体制之内?如此一来,她既可以一直讲授深受学生欢迎的基础课程,也可以继续享受与其他教师相同的权利。
再次,要破除壁垒。中国高校一定要破除各自封闭的体系,打通教师可以相互流通的渠道。在美国,一位教师在某所高校无法得到终身教职的话,可以转入到同类高校或者略低一点层次的高校任职并获得终身教职。这在美国是一种常态,但在中国却几乎难以实现。因为人们一旦进入某所高校,似乎就意味着已经在这所高校具备了终身的教职,教师本人如果想离开,不容易;学校想让教师离开,也不容易。导致这一切的根源,都跟学校所给予教师的各种福利(包括工资、津贴、住房等)挂钩有关系。被解聘的教师如果不能顺利到另外一所高校任教,很有可能就意味着下岗或者失业。
没有人才流通的渠道,中国高校要借鉴美国的终身教职制度就无法真正取其所长,也无法真正使这一制度在中国实施。换句话说,如果高校之间人才不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流动,那就可能出现两种结果:第一,由于考虑到绝大多数人无法承受,教师也难以离开,高校便把这样的聘任制度当成了一种摆设,所谓的终身教职制度,不过是一张废纸而已;第二,高校自降标准,从而使终身教职制度失去了对大多数人的约束力,只是成为了少数人的噩梦。
笔者相信,大多数人都是支持中国高等教育进行改革的,大家对高校人事制度的改革也抱有相当大的期望。但在这个过程中,既要防止聘任制度制定的不合理、不完善,从而难以贯彻执行而沦为一种摆设,也要防止因为其他环节的缺失或者不配套,导致聘任制度变成了过度惩治极少数教师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