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范围
《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七、八、九年级部分内容,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
五、内容目标
(一)目标要求
思想品德学科考试目标包含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考查以知识为基础,能力为重点,加强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渗透。
1.知识和能力目标
知识和能力目标包括由低到高的九个层次,较高层次的目标要求包含了较低层次的目标要求。具体如下:
(1)记忆:再认或再现教材或时事的相关概念、原理、观点或事实。
(2)理解:解释概念、原理、观点和事实的内涵与外延;从事实和材料中提取有效信息;对相关表述或事实进行归纳和概括;用不同的词句或形式转换表述概念、观点或信息;将具体事例与相关知识建立联系。
(3)比较:辨别不同概念、原理、观点和事实,发现其异同;判断事物的真伪、善恶、美丑。
(4)分析:将一个综合性信息分解成若干要素、部分或层次,把握要素之间、部分之间和层次之间的关系。
(5)应用:正确调用某个概念、原理或观点,描述和阐释情境中的现象和事实,说明事物存在的依据和问题解决的办法。
(6)综合:掌握学科内容的交叉、渗透和联系,将相关要素或局部进行重组,形成一个新的结构;调用多个知识综合阐释和解决问题。
(7)论证:运用相关知识,通过分析与综合,有条理地论述、证明事物存在的价值、依据或发展的条件、过程和结果。
(8)评价:对有关认识问题或行为问题进行客观、全面、辩证地价值判断和意义评估,符合逻辑地证明自己判断的依据,针对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建议。
(9)探究:根据已知的条件推断结果、根据结果推断需要的相关条件、根据已有事实推断事物的发展趋势和未来状态;在一定情境中发现和提出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