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享受“12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含一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3.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
(1)现役军人子女。
(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