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用审批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经省法院、省检察院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后,由招考单位通知被录用人员。被录用人员应按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
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考生被其他机关新录用为公务员(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市(州)、各用人单位均设立专门的考录监督小组,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十、本公告由四川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年全省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rar》
2.《2017年全省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rar》
3.法律、计算机、新闻传播类、公安类专业目录
4.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录政策适用地区名单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