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20
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获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获优惠资格的考生名单要多级公示
省教育考试院要求,严格审核考生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获得优惠资格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示。应届考生由就读中学在校内公示,往届考生由县(区)招考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区)招考办统一汇总上报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
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要认真审核各县(区)获得优惠加分资格考生名单并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3日前将享受优惠考生名册、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上交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复审。
省教育考试院对全省上报享受优惠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逐一复审,经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统一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6日-30日。
公示考生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考生号、就读中学(或单位)、享受优惠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加分分值等。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791-8676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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