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春县委文明办,县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该县2014~2016年度县级文明学校的续报对象、新报对象(已申报市级文明学校的无需参与此次县级自评)共34所学校开展自评。
据悉,自评要以《永春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创建标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县文明委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自评要以查找自身创建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整改任务,促进提升创建水平成效等三方面内容为重点,并形成报告,于11月23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将自评报告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汇总报县委文明办。
12月份,县委文明办、县教育局将以抽查的形式,检查、指导申报学校的创建工作。